第七百三十四章 诡异的尸案_小道士笔记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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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七百三十四章 诡异的尸案 (第2/3页)

死的年轻人,按照乡下的规矩,没过四十九岁的人死亡了属于早夭,不能算寿终正寝,死后不能按照正常的丧事办理。

    一般正常办理丧事,灵柩要在家里挺放三天,接受亲人哭祭,吹吹打打的十分热闹,而且要不停的放着流水席,让来吊唁的人吃饱喝足,人们也是喜笑颜开的,并不会有多么难过,越是岁数大的死者,人们越高兴,认为这是到了数岁,寿终正寝了,属于“喜丧”。

    所以这样的“喜丧”有一定的规矩,灵柩必须要在家里停放三天,天天吹吹打打,大摆筵席,到了第三天要风风光光把死者送山,才算入土为安。

    但是没过四十九岁的人死了,却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,棺材停放在灵堂的位置也是倒放着的,寓意走的不是“顺头路”,懂行的只要一看棺材摆放的位置,知道死者不是寿终正寝,属于早夭之人。

    这样的死者是不能在家里停放三天的,一般是第一天死的,灵柩在家里停放一晚,第二天抬到山埋了,整个丧事可以说很简陋,也没有多少人来吊唁,我不知道这是什么原因,总觉得对早死的人有些不太公平,可是几千年的民俗是这样,已经俗定成规了,谁也改不了。

    骑摩托车摔死的这个小伙子还没结婚,按照农村的说法,没结婚不算“成人”,所以丧事办的极为简陋,家人虽然很悲痛,但是人已经死了,只能按照规矩办,这么年轻的人生前自然没有为他预备棺材,只好临时借了同村一个老人的棺材,将死者装进棺材,准备第二天抬到山埋了。

    因为死者是个年轻人,当天晚几乎没有人来吊唁,只有自家几个亲戚来看了一下,到了后半夜都回去睡觉了,一般都是孝子守灵,也是死者的儿孙守灵,可年轻人没有结婚,哪有儿孙为他守灵

    父母是不能为儿子守灵的,这是犯忌讳的,所以到了后半夜灵堂里冷冷清清,一个人都没有了,只剩下了灵前的两只摇曳的蜡烛和燃尽的残香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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