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57章 万历四年的京察序章_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首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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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1057章 万历四年的京察序章 (第1/3页)

    十二月,今年的吏部格外得忙碌。

    因为明年,也就是万历四年,是大明的京察年。

    其中,最忙碌的是吏部考功司郎中吴岳。

    吏部考功司郎中吴岳铺开宣纸。

    吴岳提笔蘸墨,在纸首写下「京察章程」四字。

    他负责为明年的京察整理制度概要,这是吏部例行之务。

    吴岳首先注明京察的时间。

    明代京察制度确立於洪武年间,初为十年一举,後改为六年一次。

    具体为逢巳、亥之年举行,故称「巳亥京察」。

    吴岳接着写京察的范围。

    京察对象为在京各衙门所有文职官员,包括南北两京的京官。

    南京官员由南京吏部主持考察,结果报京师吏部覆核备案。

    地方官则另有「外察」(亦称「大计」),三年一次,与京察分开。

    吴岳列出京察的核心流程。

    流程分为四个阶段:衙门初考、吏部覆核、廷议核定、皇帝裁决。

    衙门初考为第一步。

    每年腊月,各衙门堂官须对下属官员进行初步考察。

    考察依据是官员三年内的政绩、操守、才能。

    堂官需填写「考语」,对官员做出评价。

    考语分四等:称职、平常、不称职、贪酷。

    填写考语需附具体事例,如「某年某月办某案有功」或「某案处置失当」,不得空泛。

    初考完成後,考语需在本衙门公示三日,允许被考官员申辩。

    若无异议,则由堂官签字画押,汇总造册送吏部。

    为防止堂官专擅或敷衍,嘉靖朝後增设「访单」制度作为补充。

    吏部向各衙门发放匿名访单,由同僚之间互相评监,收集意见。

    访单结果密封送吏部,供覆核时参考。

    但此制因易生匿名攻讦,时行时废,并非定例。

    第二阶段为吏部覆核。

    考功司接收各衙门报送的初考册籍後,进行核查。

    核查内容包括:对照官员历年履历档案、核对访单意见、调阅相关公务文书。

    若发现考语与事实不符,或存在疑点,考功司可发回重考,或会同都察院进行调查。

    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在此期间可对京察过程行使监察权,对不公不实之处提出弹劾。

    覆核过程中,吏部会重点审查几类官员:

    一是近年有被弹劾记录者;

    二是考绩平平却升迁迅速者;

    三是涉及钱粮、刑名等要职者。

    核查完毕,考功司会商文选司,根据覆核结果,初步拟定官员的处置建议。

    称职者留任或拟升,平常者留任或平调,不称职者拟降调,贪酷者拟革职并移交法司。

    第三阶段为廷议核定。

    吏部将覆核後的考语册及处置建议呈送内阁,由内阁召集九卿科道官员进行廷议。

    廷议中,各部院堂官可对本部门官员的考语提出异议,科道官亦可就整体考察情况发表意见。

    经过廷议辩论,形成相对统一的核定意见。

    此过程实为朝廷各派系力量的博弈,常伴有激烈争议。

    核定後的名单及考语,由吏部整理成总册。

    第四阶段为皇帝裁决。

    吏部将总册呈报皇帝御览。

    皇帝通常会在平台或文华殿召见内阁辅臣、吏部尚书、都察院左都御史进行最终商议。

    皇帝有权对任何官员的处置做出更改。

    裁决後,由皇帝用玺,下发圣旨。

    圣旨明发後,京察结果即生效。

    吴岳另起一段,写处置的执行。

    处置分为几类:

    称职者,其中尤异者可获「赐宴礼部」、「加俸一级」或优先升迁。

    平常者,留任原职或平调闲曹。

    不称职者,降级调用,通常调往边远或事务简少的衙门。

    贪酷者,革职为民,情节严重者交刑部或都察院问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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