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59章 诡辩之术_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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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1059章 诡辩之术 (第3/3页)

说是茅塞顿开。

    苏泽继续说道:「儒家道义在政治层面的体现,核心之一是『权责对等』。官员既享权柄、食俸禄,就当接受更严格的考察,承担更重的义务。」

    「用律法条文刻意将自己保护起来,规避『庸懒昏推』的应有惩处,这是在逃避责任,是『德不配位』。」

    「长此以往,官场必是巧宦得利,实干的贤能之士反受掣肘。」

    苏泽最後对孙文启说道:「你日後为政,须牢记此点。制度程序固然重要,但首先要辨明其适用对象与根本目的。」

    「任何看似『公正』的程序,若被用於保护本该被监督的强势方,从而损害公益,那便是伪善,是制度之贼。」

    「此次京察,吏部将坚持据实考核,重点察验官员实绩与担当,决不能被此类『法无禁止』的诡辩所惑。」

    「对不称职者,即便律无明条文,亦当依据职权与道义,坚决予以裁汰,以正官箴。」

    「至於这个赵有德,哼。」

    苏泽冷哼一声,孙文启打了一个寒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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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次日,吏部。

    苏泽吩咐吴岳详查赵有德履历与经手公务,尤其关注其任顺天府经历期间的作为。

    吴岳调取档案,发现赵有德於万历三年起任顺天府经历,分管京师街道修葺事务。

    档案显示,赵有德任内主持修葺道路十余条,皆按时完工,帐目清晰,未见贪墨记载。

    吴岳派人秘密走访工部、户部与顺天府旧吏,最终知道了赵有德修路有一惯用手法。

    赵有德将整段道路工程拆分为数十个小项,如路基平整、石料采购、辅料运输、工匠雇佣等。

    每项均单独招标,招标文书细则极尽繁复,唯有赵有德事先关照的商号能完全符合条款。

    例如石料采购一项,招标书规定石料须采自京西某处山场,且尺寸公差不得过毫。

    该山场实为赵有德远亲经营,外埠石商难以达标。

    运输条款则限定大车轴距、载重,符合者仅顺天府数家车行,车行主皆与赵有德有暗中契约。

    工匠雇佣一项,招标书要求匠人须有「顺天府工房登记认证」,且同时具备砌石、铺灰、压路三技。

    此类匠人多隶属赵有德暗中操控的匠头班子,外府匠人难以入围。

    每项小合同金额皆不大,未达需层层上报审核之额度。

    各项支出票据齐全,验收文书完备,帐面毫无破绽。

    赵有德还善用「合规差价」。

    招标书中注明石料可用「甲等青石」或「乙等麻石」,二者价差三成。

    赵有德批覆时皆选高价青石,但实际铺路时掺用麻石。

    验收时因路面外观相似,无人细究石料等级。

    京师道路修葺款项,部分来自户部拨款,部分取自顺天府商税留成。

    赵有德将款项混用,使帐目往来错综复杂,审计者难以追溯单笔资金流向。

    每逢御史巡查,赵有德皆备齐全套文书:招标公告、比价记录、合同存根、验收报告。

    所有程序皆符工部营造的则例,帐面收支平衡,甚至偶有「结余缴还」。

    赵有德常对同僚言:

    「为官当如履薄冰,事事皆依律例,则无懈可击。」

    其下属曾问为何将工程拆分琐碎,赵有德答:「拆分则合规,合规则无事。」

    吴岳查得,赵有德宅邸虽不奢华,然其妻族近年在通州置田三百亩,契书皆写远亲之名。

    其子就读京师私塾,岁费百两,束修单据却显示仅二十两。

    苏泽阅毕吴岳呈报,冷声道:

    「此即『法无禁止可为』之实态。钻营律例缝隙,以合规之名行牟利之实。」

    吴岳问:「尚书大人,此类行为未触律法明条,京察如何处置?」

    苏泽遂命考功司将赵有德列为京察重点覆核对象。

    接着,苏泽对着吴岳说道:

    「这件事,我要去找李阁老一趟。」

    吴岳有些疑惑,李一元在编纂馆编修《大明会典》,和这次京察有什麽关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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